法规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规查询 > 法规查询

法规查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 更新于:2005-4-8 阅读: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动“政府上网”工程的要求和《甘肃省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现就我省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上网”工程的内容及实施范围 
  “政府上网”工程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电信部门的支持下,联合信息产业界(ISP/ICP、软硬件厂商等)的力量,在163/169网上建立正式站点,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为“电子政府”的构建创造条件。 
  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单位包括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以及中央在甘各单位。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站点,不纳入“政府上网”工程的范围。 
  二、实施方式 
  根据甘政发〔1999〕67号文件精神,我省的“政府上网”工程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统一负责。实施方式有以下两种: 
  1.直接建站方式。上网单位建立自己的网站,通过电信部门提供的免费数据专线接入互联网,网站的管理维护、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任务全部由上网单位承担。这种方式要求上网单位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作保证。 
  2.虚拟主机方式。上网单位不用自己建站,直接利用电信部门免费提供的硬盘空间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站,上网单位只需搜集、整理上网资料,网站的管理、主页的制作、信息的加载等工作都由电信部门去完成。这种方式简单易行。 
  以上两种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三、实施步骤 
  1.上网单位应向省信息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本单位上网的目的、发布信息内容、上网方式、网站负责单位、负责人、现有设备状况及技术力量等。 
  2.经省信息办审查批准后,由省信息办书面委托省多媒体通信局代理申请域名,分配169网内部IP地址和对应的163网外部IP地址,进行域名解析。域名申请费和域名年度管理费由省多媒体通信局缴纳。 
  3.域名确定后,由上网单位和技术支持部门共同确定主页的形式和主要栏目。上网单位负责上网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电信部门免费制作并定期更新主页,同时负责数据加载。 
  4.主页制作和数据加载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开放,省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导航。 
  四、进度要求 
  1.1999年完成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 
  2.2000年完成其他13个地、州、市,80%的省级政府部门及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 
  3.2001年底以前所有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尚未建立网站的省级政府部门都能建立自己的网站。 
  五、其它 
  1、“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责任人是各地(州、市)、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办公部门,其他单位可以作为支持单位。 
  2.政府主页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设计要庄重、大方、严肃,文字全部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制作外文版。 
  3.政府主页的主要栏目由各上网单位与电信部门共同商定,要突出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不搞“小而全”。 
  4.“政府上网”工程实施单位的域名:顶级域名为cn,一级域名为gov,二级域名由省信息办按“政府上网”工程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上网的政府机关和部门,如果其域名不符合上述规定,必须限期申请更名,否则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篇:

下篇:

icon

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19号农垦总部经济大厦2#塔楼21楼2101室

icon

0931-8406820

Copyright 2015-2024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05001136号 宏点网络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