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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的法律信仰(张莉萍律师演讲稿)

编辑: 更新于:2012-7-17 阅读:

一个律师的法律信仰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一个律师的法律信仰
今年2月3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律师宣誓才能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轻代律师终于也有了自己的宣誓制度!这个振奋的消息令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无数次的在内心憧憬着这样一刻:在庄严肃穆的环境下,面对着鲜艳的五星红旗,握拳的右手举过肩膀,铿锵有力地喊出我们的誓言。泪水将因激动夺眶而出,血液将因自豪而加速奔流!那不仅仅是一个仪式,它是我们的心灵对终身职业许下诺言,是我们的灵魂与崇高事业达成的契约,更是我们对律师信仰的一种庄严宣示。
挪威女作家温塞特曾经说“信仰坚定的人一刻也不会迷失方向,他的灵魂将冲破炼狱的烈焰直奔彼岸”。信仰不是简单的说教,也不是华美空洞的仪式,而是一种信念,一种对人生观、价值观深刻理解后的选择。作为一名新中国的法律人,一名法制社会的律师,对国家忠诚、对人民热爱、对法律尊崇、对职责坚守就是我们的法律信仰,就是我们的唯一选择。
有人说:“律师是逐利的商人”,也有人说:“律师就是掮客”,执业初期,我也曾为这些不堪的论调感到深深的迷茫和困惑。但是我身边的同事们,用他们一桩桩一件件看似平凡却闪耀着光芒的事例让我重拾对律师职业的信心。我的执业老师曾有这样一次经历:2008年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生了震惊全国的314打砸事件。一时间,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我的老师受司法厅的指派为藏族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通往甘南玛曲的道路崎岖而漫长,四千多米的海拔让人头痛欲裂。那时老师早已是一名成功律师,为何还要办理这种费力的法律援助案件呢?当我说出心中的疑惑时,老师微笑而郑重的对我说:“作为律师,我们必须有所坚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当时我对这句话还没有深刻的理解。直到庭审时,老师专业严谨,又至情至理的辩护让法官也不禁频频点头,而那个原本一脸倔强的藏族汉子更是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离开玛曲时,当地司法局指派的藏族翻译握着老师的手诚恳的说:“您是一位真正的好律师!”;而起初对指派律师并不信任的被告人家属却骑着摩托车,送了我们一程又一程。这时我才体会到律师职业是多么的重要和神圣,而老师所说的坚持是什么,有所为又是什么,那与金钱无关,与名利无关,那是我们律师珍藏于心灵家园的崇高法律信仰!
当我们在滔天的巨浪中迷失方向时,法律信仰将给我们一只导航的罗盘;当我们在黑夜中裹足不前时,法律信仰将给我们一盏引路的明灯!它让我们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有满腔的芸芸爱心,它鞭策我们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只要我们坚守法律信仰,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就将一步步推动公平与正义,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将承载着希望与辉煌!
汪国真先生在他的诗句里说:既然忠于玫瑰,便勇敢地吐露真诚;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朋友们,坚守自己的信仰吧!它将使我们少一点迷茫、多一点自信,少一点困惑、多一点坚定。让我们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让我们用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去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的无上尊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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