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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事实意见

编辑: 更新于:2005-4-8 阅读:

各县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规范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
1、 增强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
2、 明确管理责任。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合伙人的主要管理责任人作用充分发挥。
3、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全面落实,动作更加科学、规范。
4、 提高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三、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重点围绕“七项规范”进行:
(一)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资质条件、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律师事务所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合伙人条件的,取消其合伙人资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足3人或资产不足10万元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足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予以解散。
(二)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案行为。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将委托事项指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切实解决名为合伙,实际上各伙人自行其事,各自为政的问题。
(三)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和分配行为。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统一与委托人结算,不得由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费用。法律服务费与办案费必须分开收取,分别开票,不得以“杂费”、“差旅费”、“代收诉讼费”、“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法律服务费。办案费在结案后必须凭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由双方签字确认,剩余的部分应退还委托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律师收入分配制度,对过高的提成比例应当限制,逐步改变单纯的“提成制”分配方式,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解决事务所低积累或无积累的问题。
(四)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和新执业律师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解聘或开除制度;加强业务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律师办案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健全团队化管理机制,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合伙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律师大会。规模较小的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主任的日常管理职责和其他合伙人的监督职责。
(六)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由合伙人购买责任保险制度,防止和克服合伙人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状况,落实合伙人的管理责任。
(七)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在律师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凡是有律师党员的事务所,都要成立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确保每一名律师党员都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律师转所时必须同时调转党组织关系。
四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3月20前)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将于本月中下旬对兰州地区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制订出规范建所的具体方案。
(二) 查找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部、省厅、市局的布署和具体安排,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省、市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措施。制度不完善的要完善,管理不规范的要规范,规章未落实的要落实,问题未纠正的要纠正 ,坚持边查边改,做到规范没有死角,管理没有漏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前)
这一阶段、市局、市律协将对兰州地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上“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对检查未通过的律师事务所,限期进行补课、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还将表彰一批优秀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及时总结和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
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年律师工作的重点,各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国资所、合作所、以个人姓名命名所等其他形式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参照合伙所规范建设的要求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增强自律能力。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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