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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北京消息:4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

编辑: 更新于:2005-4-8 阅读: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目前国家发改委、粮食局、林业局、财政部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正在会签一个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会签后随即下发。现在西部开发办已进行了会签。”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生态组一位负责人说,该政策内容是:“从今年起,在退耕还林的地方政府工作经费方面,中央决定每亩补助1元,省配套每亩补助2元,并将这些钱转移支付给县级政府。” 

  目前,国家在退耕还林方面的财政补助主要是四大块:粮食补助,教育、医疗现金补助,补助粮食调运费,种苗补助费。“这些费用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直接发到老百姓手中,而不经过林业局、粮食局。林业部门的任务是发动、宣传退耕还林、建立档案以及核查。林业部门这部分的工作量和相应经费,国家并没有给予财政补助。”国家林业局新闻处郝处长说。 

  对工作经费,从事退耕还林具体工作的江西遂川县林业局退耕办郭主任则有更深的感受。“遂川县退耕还林工程专门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规划设计、资料、合同、检查验收、各种会议及办公室的日常开支非常大。从项目启动至今,累计各项正常开支已达47.8万元。这还不包括乡镇一级的情况。” 

  陕西籍全国政协委员庞巨丰曾在2003年向中央有关部门建议,国家应在退耕还林政策中,设立市、县、乡(镇)退耕还林工作经费项目。中央按退耕还林中的亩种苗补助费和亩护理费的10%增设工作经费项目,并划转地方,依照市2、乡3、县5的比例分配给退耕还林市、县、乡(镇),以解决退耕还林(草)工程中的经费不足问题。 

  对此建议,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生态组一位负责人表示,国家不可能给予这么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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