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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烟叶税暂行条例 税率仍为20%

编辑: 更新于:2006-5-12 阅读:

为弥补废止农业特产农业税中的烟叶税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其中征收烟叶税的税率保持不变,仍为20%。

  据了解,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减免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农业税,而一直以来烟叶税是包含在农业特产农业税中,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

  如果停止征收烟叶特产农业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烟叶特产农业税收入是全部划归县乡财政的,而且这部分收入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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