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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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7月29日)
同志们:
在这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大家总结交流了上半年的律师工作情况,结合传达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对做好
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听了各位同志的发言,我对今年以来全国律师工作的情况有了了解,对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的情况有了了解。许多同志的发言观点比较深刻,很有见地,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决策,而且也显示出我们的律师管理工作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有生气、有活力。总的感到,今年以来,全国律师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管理为保证,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制度改革得到深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天会议结束时,宫晓冰同志将代表律师公证工作司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希望各地结合传达落实吴爱英部长和陈训秋、郝赤勇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进行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现在,我讲四个问题。
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问题
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刚刚结束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就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吴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目前,各地都在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联系律师工作的实际,认真传达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来抓,作为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治本之策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整个政法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重要的,也是首要的一条,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要把经济又快又好地搞上去,根据处在这一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社会条件,这就需要坚强有力的政法工作作保障。要做到坚强有力,就需要解决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服务什么,怎么服务,也就是要解决服务大局的问题。我们应该把律师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这个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上来,努力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扩大对外开放,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站稳脚跟,争取在世界经济技术合作中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在经济多元化的同时带来了文化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坚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正在经历严峻的考验。建设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这就要求明确律师队伍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也就是要明确坚持服务为民宗旨、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完善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阶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需要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明确改革什么,怎样改革,也就是要解决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
可见,中央作出在政法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对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律师工作,推动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健康向前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应该组织引导律师从理论上、实践上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认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认识问题,增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罗干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践证明,指导思想正确,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律师工作中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增强信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都与律师工作密切相关。回顾这些年来我国律师工作所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出,律师工作正是坚持了这些基本要求,才使律师事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才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才保证了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现在,中央把这些内容鲜明地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这将使我们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沿着党中央所指引的正确方向加强律师工作的各项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是要厘清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就是要使律师管理工作队伍和广大律师普遍受到思想教育,切实清理、认真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这些年,一些律师也包括一些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在执业理念和管理观念等方面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单纯的法律业务活动,忽视其固有的政治属性,在律师执业活动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上不明确、不坚定;有的同志盲目地以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经济活动,忽视其法律职业性和社会性、公益性,在律师工作的功能定位、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等问题上存在商业化、功利化倾向;有的同志错误提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忽视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在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监管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有的同志简单照搬别国做法,忽视国情,在吸收借鉴外来经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上,存在简单拿来的思想和心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工作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澄清模糊认识,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得到更新,确保律师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三是要积极实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关键是要结合律师工作的特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律师执业思想,树立“六个观念”:第一,树立忠于宪法的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法制。第二,树立严格依法执业的观念。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树立服务为民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第四,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在律师行业形成诚信执业的良好风尚。第五,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全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六,树立加强党的建设的观念。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检验最终效果是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律师执业的自觉行动,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活动必须紧密联系律师服务、改革、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实际,达到解决思想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目的。
(三)在律师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工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的着眼点,就是要服务大局。律师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关键是要充分体现大局所需、大局所做、大局所求,要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大局以及部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正确把握工作的方向和重心,使律师工作真正融入到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二是明确律师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价值,就是实现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律师职业的神圣职责。在律师工作中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就是要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执业理念。就是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四是明确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就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管理、制度、监督并重,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问题,吴部长在今年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已做了部署,我在6月份召开的六届全国律协二次理事会上也讲了具体意见,这里就不再多谈了。总的考虑是:根据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律师队伍应当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教育活动要体现律师工作特色,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我们提出,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总要求,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为主要内容的“五有”教育活动。
总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各地的教育活动已经全面展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大家继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组织好、开展好这两项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活动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取得实效。
二、关于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
从这两天大家交流的情况看,各地都将贯彻落实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作为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总的来看,各地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是认真、积极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产生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广。但是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还需要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许多工作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不可能寄希望于短时间内完成,要坚持不懈、扎实深入地抓。为此,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充分认识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是部党组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分析律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总结各地律师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决定召开的,是继续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和措施的一次重要会议。当前,律师队伍建设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条件下,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律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经受着考验,律师队伍能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法治力量,正经受着考验。极个别律师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思想的动摇,甚至出现了错误的言行。出现这种问题,不是偶然的,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动向是当前国际斗争复杂形势的一种必然反映,也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各种矛盾问题的一种特殊反映;既与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关,也与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上存在一些漏洞,教育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见微知著,统一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很及时、很必要、很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吴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以及会后印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集中体现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明确提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概括而言,这次会议主要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和措施:一是要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宪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通过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要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强化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职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所在地律师执业的管理和监督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制度等。四是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要在认真做好《律师法》的修订工作的同时,抓紧修改制定律师流动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活动管理办法等律师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所实际的规章制度。五是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要继续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律师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把律师协会真正建设成为“律师之家”。应该说,这些任务和措施,对律师队伍建设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完成这些任务,落实这些措施,不仅仅是管今年的,而是涉及到律师队伍建设的长远之计。因此,希望同志们要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推向前进。
(三)深入扎实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是在认真总结和运用这些年来各地开展律师队伍建设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吸收各方面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突出的问题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予以贯彻落实。一是认真落实会议的分工方案。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分工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分解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地抓好属于本地区、本单位应该完成的工作。对分工中提出的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三年工作规划、开展律师事务所主任集中培训、律师事务所明确日常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等工作,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二是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律师队伍建设工作能不能抓实,措施能不能到位,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在于工作责任能不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负起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负起基础管理责任,真正管理好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坚持把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上级检查和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工作的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开展。年底,还要组织开展律师工作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确保法律、法规在律师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三、关于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中高度重视推动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
我国律师工作自恢复重建以来,已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律师工作发展到今天,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这是我们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对于我们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大势,是至关重要的。经过一段时间以来的研究分析,总的看法就是,当前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中,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的任务必须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说,要继续解决发展的问题,但更要注重解决建设的问题。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些看法。
(一)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意义重大。我们现在提出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建设的命题,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审视律师事业的发展历程,分析律师队伍发展现状而得出的结论。
首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律师工作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强调了要在律师队伍、环境改善、制度落实、执业规范等各个方面加强建设,明确提出了要把“两结合”搞好,注意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特别是胡总书记的批示,核心就是加强律师工作建设,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工作命题。
其次,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当前律师事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律师工作与国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历程相伴随,一直在探索发展律师队伍的道路。在这个阶段,要使律师工作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契合,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必须解决发展的问题,需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律师队伍。因此,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探索了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到合伙所等多种组织形式。律师的身份也经历了从国家干部,到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的过程。在这个阶段,我们重在解决发展问题,包括发展速度、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实践证明,我们基本上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发展道路,律师的数量结束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徘徊局面,到现在达到12万人的规模。发展和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在总体上解决了队伍规模发展的问题之后,关键就是要解决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包括: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律师工作体系、律师制度完善、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精神等。
第三,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从总体上看,律师队伍的发展是健康的,广大律师靠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约束,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但也不排除有一少部分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其动机不纯,以为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抱着尽快致富的想法进入律师队伍中来。这部分律师的执业目的是不正确的,执业观念是有偏差的,执业行为往往是有问题的。律师队伍的现状决定了,加强律师工作建设势在必行。
(二)当前加强律师工作建设要重点解决两大课题。律师工作建设的内容很多,当前,重点应该是解决好工作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两大课题。
要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理念先进,就是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它所形成的理念应该反映人类社会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理论成果,也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先进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坚持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遵循规律,就是在律师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和遵循律师工作自身的规律。律师工作是有内在规律可循的,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需要适应律师工作的基本特征,把握律师工作的内在规律。符合国情,就是要注重分析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工作办法,使律师工作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实际相符合,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但不能简单地移植别国的制度,不能简单地搬用别国的做法。制度科学,就是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有效、配套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这一体系建设的工作,我们已经做了许多,但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我们应该加快工作步伐,促使这一工作体系早日形成,这对于顺利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有着根本性的作用。
要建设“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坚持信念,这是对律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致力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党员律师还要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精通法律,这是对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律师作为一个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要真正承担起所负职责,必须精通掌握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和实践者。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天职,是律师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律师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恪守诚信,这是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业作为一个以法律服务为手段的职业,是否讲求诚信决定着这个行业的生命力。同时,律师还应该成为引领职业诚信的榜样和风范,并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律师队伍建设“十六字”的总要求,已经日渐深入律师行业,形成了比较好的共识。这说明,这十六个字的内容符合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十六字”的总要求,继续下大力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使律师队伍从总体上尽快达到这一总要求。
上述这两大课题是现阶段律师工作的两个重点。这两大课题回答好了,有利于巩固二十多年来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建设的成果,有利于把律师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事业有机地融合起来,也有利于为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律师发展道路作出积极的探索。
(三)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根据律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解决好律师工作建设中的两大课题,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是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前提。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部党组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把律师工作建设中的两大课题解决好,把加强律师工作建设的任务完成好,务求取得成效。
二是不断创新发展。创新是律师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改革创新,律师工作建设才能永远保持生机与活力。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律师业发展的时代性,在管理工作上体现律师业发展的规律性,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富于创造性,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努力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创新律师工作机制,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加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工作优势。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信心,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的教育工作。要深入探寻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研究教育内容,把握教育工作总的规律和要求,力求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是形成律师精神。形成律师精神实质上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问题,它对于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个问题我在下一部分集中谈及。
五是切实厉行法治。法治是律师工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围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加快推进律师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使律师工作的各个程序、各项制度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律师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律师执业人员严格自律,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开展。
六是强化管理责任。管理责任能否得到加强并落实到位,是律师工作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在继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要强化律师协会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作为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七是深入研究问题。理论研究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基础。律师工作建设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任务很重。要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围绕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工作的指导水平。当前,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四个问题:①如何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需要,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提高律师专业化、国际化水平;②如何认识、把握新形势下律师队伍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形成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取信于民;③如何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地配置律师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④如何发挥“两结合”优势,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关于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问题
自从去年部里提出发展和培育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任务以来,律师文化建设的问题得到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对律师文化建设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吉林等地还推出了一批初步研究成果。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大家又对律师文化建设研究问题进行了研讨。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这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同志们应该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加大研究工作的力度,力争早一点形成研究成果。
(一)培养我国律师精神需要加快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文化的特定功能所决定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需要精神支撑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充分表明,符合时代特征和先进方向的精神产品,往往能够保障一个民族和国家顺利地向前发展。没有这种精神,民族将无法生存、繁衍和抗争,国家将不可能谋求繁荣和发展。同样,一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体制保障,也需要精神支撑。体制是事业发展的保障,文化是事业发展的支撑。一项事业所包括的群体,能不能形成行业精神,有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价值追求和职业品质,决定了这项事业能不能持续发展、能不能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文化建设正是充分发挥文化的这种特定功能的有效途径。
其次,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律师行业已经形成了12万人的庞大群体,建立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和各地律师协会组织。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解决了行业队伍问题、组织架构问题。这个行业队伍靠什么精神支撑起来,这个组织架构靠什么理念去指导运作,就迫切需要形成一种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以及律师行业特征的职业精神,也就是社会主义律师文化。
第三,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律师的组织形式与公务员、警察队伍的组织形式有所区别,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善于运用适合律师组织形式和职业特点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养成良好的律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需要外力,也需要内力;需要教育,也需要自觉。形成全面的、系统的律师文化,就可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与时俱进,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改进和加强律师建设工作尤其是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明确当前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基本思路。我们所要研究的律师文化,必须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适应。因此,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确立为总的研究题目。研究律师文化,重点要研究五项内容:一是律师文化的概念。这是一个基础任务,我们要对什么是律师文化,如何界定律师文化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律师文化的基本特征。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行业文化,既具有一般文化的共性,又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文化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在哪些方面,需要认真研究。三是律师文化的主要功能。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最终的目的是要用先进的律师文化来支撑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文化具有哪些功能,能够发挥哪些作用,要系统的研究。四是律师文化的构成体系。律师文化由哪些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要进行研究。第五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途径。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一项新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措施,通过有效途径推进建设工作,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要明确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当前律师工作的实际,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目标,以律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己任,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执业精神为核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保障和促进我国律师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要坚持四条原则: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贯彻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第三,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第四,坚持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职业品质。
(三)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争取拿出更成熟、更完整的研究成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摆上工作的重要日程,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积极、认真、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的研究活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需要动员全行业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要广泛动员律师管理层和实务层参与,动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参与,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同时,还应该凝聚一批关注律师行业发展、有专长、有见地的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和文化部门、宣传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这个问题。要把广泛宣传发动的本身作为汇聚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作为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的过程。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要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一丝不苟,充分论证。要多做研究思考,多做基础性的研究论证工作,目前不要急于说下结论的话,不要急于形成定型的东西。希望同志们在过去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把律师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得更加深入、更加科学,为最终形成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成果作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当前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实践,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2006年7月29日)
同志们:
在这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大家总结交流了上半年的律师工作情况,结合传达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对做好
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听了各位同志的发言,我对今年以来全国律师工作的情况有了了解,对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的情况有了了解。许多同志的发言观点比较深刻,很有见地,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决策,而且也显示出我们的律师管理工作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有生气、有活力。总的感到,今年以来,全国律师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管理为保证,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制度改革得到深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天会议结束时,宫晓冰同志将代表律师公证工作司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希望各地结合传达落实吴爱英部长和陈训秋、郝赤勇副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进行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现在,我讲四个问题。
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问题
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刚刚结束的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就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吴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目前,各地都在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联系律师工作的实际,认真传达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来抓,作为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治本之策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整个政法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罗干、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重要的,也是首要的一条,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要把经济又快又好地搞上去,根据处在这一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社会条件,这就需要坚强有力的政法工作作保障。要做到坚强有力,就需要解决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服务什么,怎么服务,也就是要解决服务大局的问题。我们应该把律师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这个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上来,努力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扩大对外开放,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站稳脚跟,争取在世界经济技术合作中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在经济多元化的同时带来了文化的多元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坚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正在经历严峻的考验。建设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这就要求明确律师队伍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也就是要明确坚持服务为民宗旨、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完善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阶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需要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明确改革什么,怎样改革,也就是要解决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的问题。
可见,中央作出在政法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对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律师工作,推动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健康向前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应该组织引导律师从理论上、实践上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认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认识问题,增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罗干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践证明,指导思想正确,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律师工作中贯彻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增强信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都与律师工作密切相关。回顾这些年来我国律师工作所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出,律师工作正是坚持了这些基本要求,才使律师事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才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才保证了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现在,中央把这些内容鲜明地概括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这将使我们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沿着党中央所指引的正确方向加强律师工作的各项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是要厘清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就是要使律师管理工作队伍和广大律师普遍受到思想教育,切实清理、认真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这些年,一些律师也包括一些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在执业理念和管理观念等方面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单纯的法律业务活动,忽视其固有的政治属性,在律师执业活动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上不明确、不坚定;有的同志盲目地以为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经济活动,忽视其法律职业性和社会性、公益性,在律师工作的功能定位、为谁服务、如何服务等问题上存在商业化、功利化倾向;有的同志错误提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忽视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在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监管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有的同志简单照搬别国做法,忽视国情,在吸收借鉴外来经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问题上,存在简单拿来的思想和心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工作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澄清模糊认识,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得到更新,确保律师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三是要积极实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关键是要结合律师工作的特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为律师执业思想,树立“六个观念”:第一,树立忠于宪法的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法制。第二,树立严格依法执业的观念。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树立服务为民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第四,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在律师行业形成诚信执业的良好风尚。第五,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全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六,树立加强党的建设的观念。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检验最终效果是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律师执业的自觉行动,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活动必须紧密联系律师服务、改革、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实际,达到解决思想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国家和社会的目的。
(三)在律师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工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的着眼点,就是要服务大局。律师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关键是要充分体现大局所需、大局所做、大局所求,要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大局以及部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正确把握工作的方向和重心,使律师工作真正融入到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二是明确律师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价值,就是实现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律师职业的神圣职责。在律师工作中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就是要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执业理念。就是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四是明确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就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管理、制度、监督并重,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问题,吴部长在今年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已做了部署,我在6月份召开的六届全国律协二次理事会上也讲了具体意见,这里就不再多谈了。总的考虑是:根据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律师队伍应当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教育活动要体现律师工作特色,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我们提出,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总要求,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为主要内容的“五有”教育活动。
总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各地的教育活动已经全面展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大家继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组织好、开展好这两项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活动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取得实效。
二、关于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问题
从这两天大家交流的情况看,各地都将贯彻落实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作为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总的来看,各地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是认真、积极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产生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广。但是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还需要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许多工作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不可能寄希望于短时间内完成,要坚持不懈、扎实深入地抓。为此,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充分认识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是部党组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分析律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总结各地律师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决定召开的,是继续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任务和措施的一次重要会议。当前,律师队伍建设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条件下,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律师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经受着考验,律师队伍能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成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法治力量,正经受着考验。极个别律师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思想的动摇,甚至出现了错误的言行。出现这种问题,不是偶然的,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动向是当前国际斗争复杂形势的一种必然反映,也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各种矛盾问题的一种特殊反映;既与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关,也与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上存在一些漏洞,教育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见微知著,统一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很及时、很必要、很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对于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吴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以及会后印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集中体现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明确提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概括而言,这次会议主要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和措施:一是要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宪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通过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要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强化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职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所在地律师执业的管理和监督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制度等。四是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要在认真做好《律师法》的修订工作的同时,抓紧修改制定律师流动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活动管理办法等律师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研究制定适合本所实际的规章制度。五是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要继续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和推动律师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把律师协会真正建设成为“律师之家”。应该说,这些任务和措施,对律师队伍建设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完成这些任务,落实这些措施,不仅仅是管今年的,而是涉及到律师队伍建设的长远之计。因此,希望同志们要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推向前进。
(三)深入扎实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是在认真总结和运用这些年来各地开展律师队伍建设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吸收各方面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突出的问题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予以贯彻落实。一是认真落实会议的分工方案。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分工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分解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地抓好属于本地区、本单位应该完成的工作。对分工中提出的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三年工作规划、开展律师事务所主任集中培训、律师事务所明确日常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等工作,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二是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律师队伍建设工作能不能抓实,措施能不能到位,目标能不能实现,关键在于工作责任能不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负起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负起基础管理责任,真正管理好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坚持把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上级检查和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工作的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开展。年底,还要组织开展律师工作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确保法律、法规在律师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三、关于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中高度重视推动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
我国律师工作自恢复重建以来,已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史。律师工作发展到今天,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这是我们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对于我们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大势,是至关重要的。经过一段时间以来的研究分析,总的看法就是,当前在推动律师事业发展中,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的任务必须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说,要继续解决发展的问题,但更要注重解决建设的问题。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些看法。
(一)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意义重大。我们现在提出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建设的命题,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审视律师事业的发展历程,分析律师队伍发展现状而得出的结论。
首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律师工作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强调了要在律师队伍、环境改善、制度落实、执业规范等各个方面加强建设,明确提出了要把“两结合”搞好,注意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特别是胡总书记的批示,核心就是加强律师工作建设,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工作命题。
其次,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当前律师事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律师工作与国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历程相伴随,一直在探索发展律师队伍的道路。在这个阶段,要使律师工作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相契合,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求,必须解决发展的问题,需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律师队伍。因此,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探索了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到合伙所等多种组织形式。律师的身份也经历了从国家干部,到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的过程。在这个阶段,我们重在解决发展问题,包括发展速度、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实践证明,我们基本上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律师发展道路,律师的数量结束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徘徊局面,到现在达到12万人的规模。发展和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在总体上解决了队伍规模发展的问题之后,关键就是要解决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包括: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律师工作体系、律师制度完善、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精神等。
第三,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从总体上看,律师队伍的发展是健康的,广大律师靠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约束,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但也不排除有一少部分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其动机不纯,以为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抱着尽快致富的想法进入律师队伍中来。这部分律师的执业目的是不正确的,执业观念是有偏差的,执业行为往往是有问题的。律师队伍的现状决定了,加强律师工作建设势在必行。
(二)当前加强律师工作建设要重点解决两大课题。律师工作建设的内容很多,当前,重点应该是解决好工作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两大课题。
要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理念先进,就是我国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它所形成的理念应该反映人类社会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理论成果,也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先进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坚持用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指导地位。遵循规律,就是在律师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和遵循律师工作自身的规律。律师工作是有内在规律可循的,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需要适应律师工作的基本特征,把握律师工作的内在规律。符合国情,就是要注重分析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工作办法,使律师工作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实际相符合,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但不能简单地移植别国的制度,不能简单地搬用别国的做法。制度科学,就是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有效、配套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这一体系建设的工作,我们已经做了许多,但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我们应该加快工作步伐,促使这一工作体系早日形成,这对于顺利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有着根本性的作用。
要建设“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坚持信念,这是对律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致力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党员律师还要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精通法律,这是对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律师作为一个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要真正承担起所负职责,必须精通掌握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和实践者。维护正义,是律师的天职,是律师工作的应有之义,是律师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恪守诚信,这是对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业作为一个以法律服务为手段的职业,是否讲求诚信决定着这个行业的生命力。同时,律师还应该成为引领职业诚信的榜样和风范,并为社会诚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律师队伍建设“十六字”的总要求,已经日渐深入律师行业,形成了比较好的共识。这说明,这十六个字的内容符合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十六字”的总要求,继续下大力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使律师队伍从总体上尽快达到这一总要求。
上述这两大课题是现阶段律师工作的两个重点。这两大课题回答好了,有利于巩固二十多年来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建设的成果,有利于把律师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事业有机地融合起来,也有利于为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律师发展道路作出积极的探索。
(三)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根据律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解决好律师工作建设中的两大课题,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是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前提。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部党组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把律师工作建设中的两大课题解决好,把加强律师工作建设的任务完成好,务求取得成效。
二是不断创新发展。创新是律师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改革创新,律师工作建设才能永远保持生机与活力。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律师业发展的时代性,在管理工作上体现律师业发展的规律性,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富于创造性,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努力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创新律师工作机制,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加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工作优势。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信心,重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的教育工作。要深入探寻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研究教育内容,把握教育工作总的规律和要求,力求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是形成律师精神。形成律师精神实质上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问题,它对于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个问题我在下一部分集中谈及。
五是切实厉行法治。法治是律师工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围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加快推进律师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使律师工作的各个程序、各项制度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律师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律师执业人员严格自律,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开展。
六是强化管理责任。管理责任能否得到加强并落实到位,是律师工作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在继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要强化律师协会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作为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七是深入研究问题。理论研究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基础。律师工作建设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任务很重。要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围绕律师工作建设的问题,积极开动脑筋,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工作的指导水平。当前,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四个问题:①如何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需要,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提高律师专业化、国际化水平;②如何认识、把握新形势下律师队伍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形成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取信于民;③如何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地配置律师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④如何发挥“两结合”优势,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关于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问题
自从去年部里提出发展和培育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任务以来,律师文化建设的问题得到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对律师文化建设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吉林等地还推出了一批初步研究成果。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大家又对律师文化建设研究问题进行了研讨。开展我国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这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件大事,同志们应该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加大研究工作的力度,力争早一点形成研究成果。
(一)培养我国律师精神需要加快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文化的特定功能所决定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需要精神支撑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充分表明,符合时代特征和先进方向的精神产品,往往能够保障一个民族和国家顺利地向前发展。没有这种精神,民族将无法生存、繁衍和抗争,国家将不可能谋求繁荣和发展。同样,一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体制保障,也需要精神支撑。体制是事业发展的保障,文化是事业发展的支撑。一项事业所包括的群体,能不能形成行业精神,有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价值追求和职业品质,决定了这项事业能不能持续发展、能不能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文化建设正是充分发挥文化的这种特定功能的有效途径。
其次,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律师行业已经形成了12万人的庞大群体,建立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和各地律师协会组织。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解决了行业队伍问题、组织架构问题。这个行业队伍靠什么精神支撑起来,这个组织架构靠什么理念去指导运作,就迫切需要形成一种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以及律师行业特征的职业精神,也就是社会主义律师文化。
第三,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律师的组织形式与公务员、警察队伍的组织形式有所区别,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善于运用适合律师组织形式和职业特点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养成良好的律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需要外力,也需要内力;需要教育,也需要自觉。形成全面的、系统的律师文化,就可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与时俱进,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改进和加强律师建设工作尤其是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明确当前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基本思路。我们所要研究的律师文化,必须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适应。因此,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确立为总的研究题目。研究律师文化,重点要研究五项内容:一是律师文化的概念。这是一个基础任务,我们要对什么是律师文化,如何界定律师文化进行深入研究。二是律师文化的基本特征。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行业文化,既具有一般文化的共性,又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文化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在哪些方面,需要认真研究。三是律师文化的主要功能。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最终的目的是要用先进的律师文化来支撑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文化具有哪些功能,能够发挥哪些作用,要系统的研究。四是律师文化的构成体系。律师文化由哪些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要进行研究。第五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途径。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一项新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措施,通过有效途径推进建设工作,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律师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要明确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当前律师工作的实际,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目标,以律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己任,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的执业精神为核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保障和促进我国律师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要坚持四条原则: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第二,坚持贯彻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第三,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第四,坚持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职业品质。
(三)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意义重大,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律师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争取拿出更成熟、更完整的研究成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摆上工作的重要日程,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积极、认真、深入地开展这项工作的研究活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工作需要动员全行业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要广泛动员律师管理层和实务层参与,动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参与,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同时,还应该凝聚一批关注律师行业发展、有专长、有见地的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和文化部门、宣传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这个问题。要把广泛宣传发动的本身作为汇聚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作为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的过程。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要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一丝不苟,充分论证。要多做研究思考,多做基础性的研究论证工作,目前不要急于说下结论的话,不要急于形成定型的东西。希望同志们在过去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把律师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得更加深入、更加科学,为最终形成律师文化建设研究成果作出积极的贡献。
同志们,当前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实践,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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