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
编辑: 更新于:2007-3-20 阅读: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十一期
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5月17日—5月26日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时间和名额分配
1、 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相关实务课程,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0天,2007年5月17日报到,5月18日开学,5 月26日结业。
3、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 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7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录取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拓展费),餐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7年5月17日(全天报到)。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016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附件:一、学员名额分配表
二、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律师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1
浙江
5
海南
3
天津
5
安徽
4
西藏
1
上海
6
江西
3
重庆
2
河北
1
陕西
3
兵团
3
山西
6
甘肃
3
内蒙
3
青海
2
辽宁
2
宁夏
1
吉林
4
新疆
4
黑龙江
1
云南
5
河南
湖北
2
6
四川
贵州
3
3
湖南
1
广东
1
山东
5
广西
4
江苏
10
福建
10
合计
113
公证员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1
浙江
5
海南
2
天津
5
安徽
4
西藏
1
上海
1
江西
2
重庆
2
河北
1
陕西
2
兵团
1
山西
5
甘肃
2
内蒙
2
青海
1
辽宁
2
宁夏
1
吉林
2
新疆
2
黑龙江
河南
1
1
云南
四川
3
2
湖北
5
贵州
2
湖南
1
广东
1
山东
5
广西
3
江苏
10
福建
9
合计
87
附件2
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校何系毕业
从事律师或公证工作年限
简历(包括法律培训经历):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同级司法局(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录取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司法行政学院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筹)将于2007年5月17日—5月26日举办第三十一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时间和名额分配
1、 培训内容:本期培训班将主要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相关实务课程,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时间:共10天,2007年5月17日报到,5月18日开学,5 月26日结业。
3、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 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7年5月10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录取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2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拓展费),餐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7年5月17日(全天报到)。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016
联 系 人:李袁婕、李军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附件:一、学员名额分配表
二、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律师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1
浙江
5
海南
3
天津
5
安徽
4
西藏
1
上海
6
江西
3
重庆
2
河北
1
陕西
3
兵团
3
山西
6
甘肃
3
内蒙
3
青海
2
辽宁
2
宁夏
1
吉林
4
新疆
4
黑龙江
1
云南
5
河南
湖北
2
6
四川
贵州
3
3
湖南
1
广东
1
山东
5
广西
4
江苏
10
福建
10
合计
113
公证员学员名额分配表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省别
分配数
北京
1
浙江
5
海南
2
天津
5
安徽
4
西藏
1
上海
1
江西
2
重庆
2
河北
1
陕西
2
兵团
1
山西
5
甘肃
2
内蒙
2
青海
1
辽宁
2
宁夏
1
吉林
2
新疆
2
黑龙江
河南
1
1
云南
四川
3
2
湖北
5
贵州
2
湖南
1
广东
1
山东
5
广西
3
江苏
10
福建
9
合计
87
附件2
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校何系毕业
从事律师或公证工作年限
简历(包括法律培训经历):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同级司法局(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录取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司法行政学院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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