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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律师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编辑: 更新于:2007-4-25 阅读:

推动律师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十七届年会上的主旨演讲 

司法部副部长 赵大程 


  中国法治进步与律师业发展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在,为适应和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改革也积极稳妥地推进。今天的中国,正在继续坚定不移地向着法治目标迈进。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个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今天,律师的执业活动与国家社会管理、经济主体的各种民商事交往以及公众日常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律师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受到普遍尊重的一种新兴职业。
  律师数量快速增长,素质不断提高,执业角色呈现多样化。目前,中国的执业律师约13万人,其中专职律师11万7千多人,兼职律师8千多人,公职律师2千4百多人,公司律师1千2百人,军队律师1千7百人。尽管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律师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但已与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有效需求的增长基本适应。
  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化和规模化趋向明显。目前,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2428家,其中,合伙制律师所8598个,合作律师所1892个,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所1674个,个人律师所264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已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取向之一。
  律师工作逐步规范,相关立法陆续出台,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律师立法工作,《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律师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制定实施了《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了有关规章和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有关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在一起,基本覆盖了律师执业活动及律师管理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和环节,保障了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律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服务作用得到加强,行业自律逐渐走向成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正式成立,各地也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模式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在为拓展和规范律师业提供服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在行业制度建设、业务指引和律师权益维护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律师权利普遍得到保障,执业体系逐步健全,执业环境日益改善。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越来越为社会所认识,并受到尊重和保障。《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人大、政协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给予重视和支持,为中国律师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
  中国注重发挥律师的执业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的过程一直与诉讼制度的恢复、诉讼影响力的扩展以及诉讼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相伴随、相促进。20多年来,律师广泛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和海商事诉讼,律师受理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每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170多万件,通过参与诉讼活动,律师凭借其特有的诉讼作用,运用其专业知识、诉讼经验,为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律师积极支持经济改革,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20多年来,在履行传统民商事业务责任的同时,律师积极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介入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特区建设、三峡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拓展金融、房地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业务领域。律师参与各类经济活动,依法促进了经济运行安全,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政府支持律师参政议政。目前全国共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国家和地方各类立法活动也越来越重视征询律师意见。制定或修改一些重要法典,立法机构注意听取律师意见。在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许多律师直接参与起草工作。很多地方政府聘请律师组成专门顾问机构或邀请律师参与决策。律师参政议政,丰富了国家立法信息,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热心公益事业,弘扬法治精神。中国律师树立服务社会的职业理念,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2006年,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万多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300多万件。律师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执业活动中,律师传播法治精神,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增强。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律师为中国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职业使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政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律师重要使命,中国律师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法治力量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
  围绕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中国更加重视发展律师业。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律师的职业使命及职业活动与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帮助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依法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或者为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有效的途径。律师业作为社会服务业,自身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律师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今天,中国的律师依法自主地选择客户,同时政府部门通过主动购买服务、定期发布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等形式,引导律师关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推动经济建设、深化经济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围绕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中国更加重视加强律师工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是法律因素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不断扩张和渗透的过程。我们要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正确实施法律,强化法律调控手段,这都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推动法治进程,将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保障社会运行安全。当前,国家明确要求拓展和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将律师业的发展状况作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总体水准的重要标志,将加强律师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律师正在积极投身实践,致力于以规范的执业活动、以崇高的社会责任、以丰富的执业经验、以整体的行业力量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更加重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和谐是公平基础上的和谐,是正义原则下的和谐。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律师工作的神圣使命和价值追求。当前,国家引导律师依法履行代理人或辩护人职责,维护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引导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帮助公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法问题;引导律师向法律服务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我们将下大力气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和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律师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中国更加重视加强律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是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中国重视发展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的政策,发挥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功能。积极倡导培育和弘扬先进的律师文化,形成中国律师的执业精神,增强律师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继续改革和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以达到提高律师执业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目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国律师业发展,为中国律师工作作用的发挥,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律师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号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增强能力,推动和促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共建和谐世界与律师业交流合作

  当代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历史趋势,与国际社会正在建立全面而紧密的联系。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谈到,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我们应当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以平等开放的精神,维护文明的多样性,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建设和谐世界,对于人类实现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意义重大。中国律师业将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加强与亚太地区律师界的交流合作,推动亚太地区的经济、文化、贸易交流合作,促进亚太地区以至世界的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了重要进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增进和扩大了中外律师界交流合作。尽管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仅有20多年的时间,律师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却已有15年的时间。1992年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始设立办事处以来,已有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19个城市设立了253家代表处,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00余名。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涉及投资、资本、融资、诉讼仲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股票债券、保险、生物技术和信息工程等众多领域。与此同时,中国内地律师涉外业务也不断增加,逐步介入外商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涉外商事活动,许多中国律师以其良好的执业素质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信任与尊重。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不断加强,不少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已经与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在众多大型国际项目中密切配合、分工合作。
  中国律师业将加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特别是推进亚太地区的和谐发展,作出不懈努力。随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国经济正在不断发展并且与国际经济更加紧密地融合,作为其保障和促进机制的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也会不断推进。今后,中国律师业将以更加开放的胸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充实交流合作内容,拓展交流合作渠道,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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