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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广告牌砸伤,该向谁索赔?

编辑: 更新于:2015-7-10 阅读:

  问:有一天,我从某商场的楼下经过,突然楼上的广告牌掉了下来,把我砸伤住院了,后来我了解到,这个广告牌是商场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安装的。我出院以后,找商场协商赔偿的事情,商场说广告牌不是他们安装的,应该由广告公司来负责,我找到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又说宣传牌是安装在商场上的,他们已经不负责任,我很无奈,我现在想问问,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答:这是一起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字幕:)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案中,某商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所以某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广告牌被大风吹落砸伤过路行人郑某时,除非某商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我们不能看出某商场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理应承担郑某的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向某商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该广告牌是某商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安装的,在现代商事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委托合同无偿的,则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的规定,(字幕:)“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商场可以要求鉴定,如果作为受托人的广告公司因为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委托人也就是这个商场造成了损失,商场可以向受托人广告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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